1. 目的
为规范常用财务单据的接收、整理、填制、传递,加强财务单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司经济往来行为符合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各部门通常使用的财务类单据包括:1、法定格式单据。如税务监制票据、国家规定特殊行业票据(银行、邮电等)、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收据)、财政监制收据(资金往来收据);2、定格式单据。是为适应不同单位的管理需要,单据格式可以自由设计选定,国家不作统一规范和约束的单据。如财务部门内部自制或从外部购买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借款单、票清单、对账单、普通收款收据等。其它部门业务流转单据,财务部门专用表单、银行支票、汇票等不在本制度规范。
3. 部门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制定常用财务单据管理的流程及制度,按要求开具财务单据,并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财
务单据进行审核;
3.2. 业务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从外单位一手接到的票、收据时应进行初审,必要时在取得单据前
和财务部门沟通,并按照规范向财务部门填报传递财务单据。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装运单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卖方都有义务向买方提交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当买卖合同采用跟单用证或交单付款(D/P)的支付方式时,都是以卖方交单(特别是提单)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对流条件(Concurrent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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