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单据也称辅助单据,或补充单据。是指在交易中,出口商应买方的要求,在提供了基本单据以外,再特别提供的单据。附属单据和基本单据都属于货运单据。
附属单据的用途分类
附属单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口地要求的单据,如海关票、领事票、产地证、检疫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船籍证明等;另一类是附属于商业票,对货物情况作说明的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和品质检验证等。
空白提单管理办法
一、专门部门负责空白提单的发放与管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fang zhi、印刷提单。
二、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指派专人负责提单的申领与管理工作。指派的负责人员名单应报总部备案,如负责人员调整,则应及时上报。
三、总部只接受各分公司、各代理专门负责人员提出的提单申领要求。
四、各分公司、各代理每年年底应上报经理部提单库存量、下一年度提单预计需求。
五、各分公司、各代理负责人员应根据提单消耗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申领一次提单,申领时间应考虑现有存量及通常运输时间。
六、严禁各分公司、各代理将空白提单发放给无权签发公司提单的单位和个人。
七、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根据内部情况制订相应的空白提单管理办法,避免提单外流。如因管理不善、提单外流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向有关责任方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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